可以采取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措施如下: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措施是保護它們的棲息地。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我們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還可以保護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
2.進行馴養繁殖。通過人工繁殖種群,可以防止或延緩物種滅絕,滿足生產生活需要,減輕野生種群的狩獵壓力,為實施放歸工程提供種源。
3.實施再引進項目。在該物種曾經分布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次引入該物種的活體,以建立新的種群或補充非常小的野生種群。
4.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亂捕濫獵、濫食野生動物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產品行為,加強與海關、邊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協同行動,嚴查走私和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行為。
5.加強野生動物分布區的野外巡邏和看守。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制止和處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棲息地、幹擾野生動物活動的行為。
6.全面檢查野生動物管理和利用場所。清理整頓非法經營行為,依法懲處從事非法獵捕或走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人員。
7.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保護野生動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8 .制定和實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設立野生動物保護標誌,明確保護範圍、物種和等級,采取多種方式營造適合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環境。
9.避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和繁殖的活動。如避免蘆葦收割、植被修剪和農藥噴灑等幹擾活動。
10.停止幹涉野生動物。如追逐、擾亂、隨意進食、引誘拍攝、制造高分貝噪音、閃燈等。
綜上所述,雖然野豬不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保護野生動物,但野豬仍屬於野味,不能隨意食用或捕獵。在野豬保護名錄正式取消之前,保護野生動物還是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壹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野生動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所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包括卵)、部分及其衍生物。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法律。
文章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國家保護依法從事野生動物科學研究、人工繁殖和其他保護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