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業主大會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有效:
1.參加會議的業主人數比例:大部分地區規定業主大會需要足夠多的業主才能做出有效的決定。這個比例通常是按照總戶數或者物業總面積來計算的,比如需要半數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
2.出席會議的業主代表權: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出席會議的業主人數不夠,只要出席會議的業主代表有足夠的代表權,業主大會的決定就可以被視為有效。業主代表通常需要得到其他業主的授權才能參加業主大會並代表他們做出決定。
業主大會投票通過的標準:
1.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所有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表決權的業主參加。
3.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業主1/2以上表決權通過。業主大會決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繼續籌集資金,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通知相關居民委員會。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業主大會的有效性,妳需要參考當地的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章程,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需要多少人參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8條
第二條業主決定同壹事項時,專有部分占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應當參加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參加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參加表決的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