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9萬元以下罰款,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處罰的,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提出建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虛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由稅務機關予以追繳,並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審計機關可以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給予警告。
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措施,並可以依法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八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用於逃稅、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第三十五條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專項資金的收付。
公司銀行卡賬戶內的資金必須通過基本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需要從同業資金賬戶提取現金的,應當在開戶時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應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審批。
從糧棉油收購資金、社會保障資金、住房資金和黨團工會經費等專用存款賬戶提取現金,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收入匯款賬戶只收不付,不得提取現金,但以預算外資金支付給其基本賬戶或財政專戶存款人的除外。除基本賬戶轉出資金外,業務支出賬戶只收不付,其現金支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銀行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和國家有關糧棉油收購資金使用管理的規定加強監督,不得辦理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收付和現金支取。但不負責監督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