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申請到執行結束需要6個月左右。執行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非訴執行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壹個月內完成委托執行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如下:(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和有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二)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執法證。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4)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依據。執行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法律依據:《律師辦理民事案件規範》第壹百八十六條委托律師應當對當事人委托的事項進行審查。
律師應當審查申請執行的案件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二)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含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三)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人;
(四)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的;
(5)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未超過法定期限。
律師應當審查被執行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
(二)被執行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
律師應當審查提出執行異議的案外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壹)不是本案當事人,與執行標的有利害關系的;
(二)對執行標的的請求權。
律師應當審查被執行財產的第三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壹)第三人對被執行人負有債務;
(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第三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律師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擔任其執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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