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糾紛調解流程怎麽走?1.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應先向醫生申請復制客觀病歷(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2、由患者或其家屬提供詳細的自述材料,說明患者的就醫情況和醫院的診療行為過錯。3.患者或家屬攜帶身份證到相關機構免費咨詢。如果會診後對病歷有疑問,可以申請“醫學技術會診初步分析”。4.當初步分析結果基本確認醫生存在醫療問題時,當事人可以申請進入醫療技術咨詢詳細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醫療技術咨詢詳細分析意見;如果初步評估結果確認醫生沒有過錯,公司將不再推薦妳申請詳細分析。詳細分析:相關專科至少3名主任醫師級別的臨床醫學專家,從多個角度對醫療糾紛的焦點進行綜合分析,然後邀請相關科室的專家組織聽證(討論)會,最後得出結論。如果詳細分析結論為醫生無責任,詳細分析費全額退還。5.在詳細分析確認醫療方對問題有相應責任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接受您的委托進入爭議調解程序。自委托之日起,本公司將按照委托調解協議約定的索賠金額和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調解不成,公司將提供壹站式服務,免費代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結案。二、醫療糾紛調解必須滿足的條件調解醫療糾紛,在起草和拿出調解方案時,通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病人受到了多大的傷害,應該是清楚的。包括:(1)受害方的法律後果。如醫療費、傷殘等級、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傷殘器械費等。;(二)根據有關法律可以賠償的金額。如傷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2、醫療行為過錯有多大應該明確。包括:(1)醫療機構在診療、管理、護理等各個環節是否存在過錯;(2)患者的損害是否是疾病發展的必然結果(或入院前的損害),患者原有的疾病(或損害)是否必然存在後果;(3)醫療過錯在已有損害後果中的參與程度。3、前兩項鑒定結論壹致或令人信服。除了醫患雙方對上述兩種情況的直接認定外,通常還需要權威、合法的鑒定結論。現有的公正鑒定形式是司法鑒定。從上面可以看出,醫療糾紛的調解過程還是比較復雜的。首先由患者或家屬攜帶相關材料申請調解,然後由調解機構審查是否符合調解條件。如果有,那麽調解會制定調解方案,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壹旦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訂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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