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送法律調整列表。
首先,需要根據采購方提供的擬用盡的醫療機構背景,準備壹份合法用盡的清單。壹般來說,法律主要關註的內容包括醫療機構的設立和歷史沿革、發起人/股東、專業資格、主要資產、主要合同、債權債務擔保、人事、糾紛和爭議。
在此基礎上,收購方還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特點和收購項目的需要,在法律清單中增加針對性的問題,如醫療機構是否有資金支持和稅收減免,醫療機構與其藥品/設備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
2、調諧前的現場協調和溝通。
在發布合法最佳實踐清單後,要及時與清單上的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和即將開展的現場最佳實踐進行溝通,確保對方能夠正確理解清單內容並據此準備支持性文件,同時提前與政府部門進行現場調檔和面談溝通。
通過上述溝通,可以進壹步了解醫療機構的具體情況,方便我們在盡力現場調劑時,梳理出需要特別註意的問題。壹般來說,通過現場調整前的溝通,以及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許可,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初步判斷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從而盡可能地現場調整難點和重點。
醫院標誌: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正式承認紅十字、紅新月、紅獅、太陽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誌。1982年,紅獅和太陽標準被取消。軍隊醫療部門在野戰勤務過程中,使用此類標誌表示其醫療設備、人員、車輛等。,均受日內瓦公約保護,不得隨意攻擊。
65438-0998中國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聯合發文,將紅花白十字標誌作為中國醫療衛生機構的統壹標誌,由四朵紅花(紅心)組成,白十字周圍有白色邊框。它的寓意是:在醫療機構中,它意味著以病人為中心,而在其他衛生機構中,它意味著以保護和促進人們的健康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