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違反法律者將被起訴。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條件。壹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追究法律責任,依法懲處;保護所有無辜的人不受調查;任何人不得淩駕於法律之上,不得享有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更禁止國家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逃避責任,逍遙法外。
意義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其本質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江澤民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第壹,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第二,依法治國的對象是國家的工作,主要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第三,憲法是實施法治的重要保障。實施的意義:第壹,依法治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保障;其次,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第三,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第四,依法治國是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根據《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