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願意捐獻遺體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捐獻者應辦理登記手續,填寫登記表並簽名蓋章。登記表應當載明捐獻者的基本情況、捐獻者的相關信息、同意實施的意見、遺體接收單位等事項。
對社會而言,遺體捐獻為社會醫療衛生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人體解剖學、人體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遺體來源。對於個人來說,遺體捐獻是壹種高尚人格的體現,是壹種對自己、對社會乃至對自然的科學態度和價值觀。
申請遺體捐獻的流程如下:
1.凡在本省居住,無償捐獻遺體的,可直接到登記站登記,也可聯系省紅十字會,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站登記。
2.那些自願免費捐獻遺體的人需要填寫壹份申請,然後去附近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同時,登記受理站應向正式登記人出具由省紅十字會統壹印制的《自願捐獻遺體紀念證書》;
3、生前未辦理遺體自願捐獻登記,但生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自願捐獻遺體的,在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方可到登記受理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條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壹百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自己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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