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只是強化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己寫的遺囑,符合要件就生效。被繼承人可以通過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述等方式立遺囑。遺囑不需要公證。只要遺囑表達了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不經過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
遺囑生效的條件如下: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意誌失敗有以下幾種情況:
1.因有效的遺贈和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敗
(1)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
(3)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因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造成的失敗。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普通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遺囑無效;
3.因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而導致的失敗;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無效;
5.因對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的無效處置而導致的失敗;
6.因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而導致的失敗;
7.因放棄或喪失繼承權而導致的失敗;
8.因清償債務而導致的失敗;
9.因遺囑人生前處置財產而導致的失敗。因為這部分財產在他生前已經處理完畢,有權處分,所以無效,因為不再是立遺囑人的遺產;
10,立遺囑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11.因缺乏形式要求而導致的失敗,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壹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合法律要求,即使遺囑是真實的,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立書面遺囑。但是沒有經過公證。遺囑雖然沒有公證,但只要是真實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4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