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站未備案的,最高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快遞末端網點未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車站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備案申請;
2、快遞郵政業務經營許可證;
3.有明確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
4.提供服務的場所照片;
5.服務櫃臺照片;
6.提供服務的員工名單;
7.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8.快遞企業授權委托書;
9.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10,接受郵政管理部門檢查的書面承諾;
11,快遞郵政管理合同;
12、郵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綜上,快遞末端網點發起人應當自快遞末端網點開業之日起20日內,向快遞末端網點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備齊發起人營業執照、快遞末端網點負責人身份證明、快遞末端網點圖片資料以及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提交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四十條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從事快遞活動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654.38+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
(壹)開設快遞末端網點未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的;
(二)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並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布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時限,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未投遞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