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2.國務院印章,直徑6厘米,自左至右流通,印有中央公布的國徽名稱和國徽外國公布機關名稱(圖1),由國務院制作。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從左至右依次印有中央政府公布的國徽名稱和國徽外國公布機關名稱(圖二),由國務院頒發。
四、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政府公布的國徽,國徽的外國公布機關名稱,從左至右傳閱,由國務院頒發。
五、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署名,從左至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簽發。
六、鄉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對外刊社名稱,從左至右,由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簽發。
公司公章的尺寸要求:
1,黨章都是圓形,中間是鐮刀和錘子,直徑4.2cm,寬0.1cm。《鐮刀與錘子》國外出版機構名稱從左至右為圓形,印章使用簡體字。
2.所有工會分會都是循環的。直徑4.2cm,外側雙面,外側厚,側寬0.1cm,內側薄,側寬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向右循環,印章使用簡體字。
工會組織公章。國有企業和國有股份制企業的公章(包括公司章和部門章)均為圓形,直徑4.2cm,中央法刊五角星,星尖直徑1.4cm,圓邊寬0.12cm。五角星的外文出版單位名稱從左向右循環。
或者名稱前部從左至右循環,後部從左至右橫排,即單位、部門名稱橫放在星號下方,印刷使用簡體宋體字體。
3.專用章應為圓形,中心空白,直徑4.0cm,圓邊寬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從左至右為圓形線條。專用章的內容應當橫放在章底,印刷應當使用宋體簡體字。
4.其他企業所屬的部門、個人、私營企業的印章為圓形,直徑3.8cm,寬0.1cm。五角星印在正中央,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印在印章上,從左到右循環,印出的字都是簡體字。
5.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考慮經濟成分,圓形,直徑5.8cm,寬0.15cm。企業名稱從左到右印成圓形線條,中間不刊五角星。企業的開戶行、銀行賬號、電話、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向排列。刻有多枚合同專用章的,號碼應刻在印章下端,印刷時應使用簡宋體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