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名義買車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內部來看,對於雙方來說,名下買車的約定是有效的,符合雙方協商壹致、真實意思表示的要求。從外在來看,雙方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善意第三人名義買車的約定無效。特別是以規避限購令規定為名的買車協議,因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是無效的。借名買車對雙方都有風險,借名人的風險如下:
1.被借名人後來否認借名購車事實的存在,拒絕履行借款協議,在被借名人符合購車條件並搖號中獎後拒絕配合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在指標轉讓或租賃過程中,被借名人因需要買車或規避自身風險等原因改變主意。他需要索引,要求被借名人歸還車輛;
3.借名購車協議被認定無效的風險。因為名下買車違反相關政策,損害公眾利益,在審判實踐中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4.車輛因註冊人(借用名人)卷入訴訟而被扣押或處罰的風險。
借用名人的風險如下:
1.被借用名人名下登記的車輛,實際上是被借用名人占有使用的,無法對車輛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在發生車禍時與被借用名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因被借用名人的過錯承擔違法罰款和車輛保險責任;
2.失去個人信用的風險。借名買車的情況下,借款人為實際還款人,借款人為名義還款人。借款人逾期還款,可能對借款人(名義還款人)造成信用損失;
3.被借用名人受到行政處罰的風險。
什麽樣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下:
1,合同當事人具有合法資格,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誌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合同必須具有特定的形式或者必須經過公證、認證、批準或者登記才能生效。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綜上,這是邊肖對以他人名義買車的協議是否合法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