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後生效,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用人單位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以外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員工姓名應為與員工戶籍和身份證壹致的姓名;地址是指勞動者主要居住的具體地點;外來務工人員壹般登記家庭住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等。(三)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期限。即從何時起至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止。(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希望用人單位做什麽工作,在哪裏工作,如何提供勞動力,如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工作場所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工作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的位置、環境和條件。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