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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負責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專門機構。

壹、公積金繳存

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職工應按規定向所在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按月將職工繳納的數額和單位應繳納的部分支付到指定的公積金賬戶。員工可以通過中心網站或櫃臺查看自己的存款詳情,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二、公積金提取

在壹定條件下,職工可以向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這些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支出等。員工需要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申請。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批準提取。

第三,公積金貸款

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為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向該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利率等。應根據政策執行。員工可通過中心網站或櫃臺了解貸款政策,並準備相關材料進行申請。

四。咨詢和服務

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有專門的咨詢窗口和服務熱線,為職工提供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等服務。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中如有疑問或困難,可及時向中心咨詢,尋求幫助。

總而言之:

常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常德市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專門機構,為職工提供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多項服務。職工可以通過該中心管理和查詢公積金賬戶,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各種福利。該中心還提供咨詢和服務,解決員工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14條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20條規定: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

第24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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