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月初被辭退後社保怎麽算?

月初被辭退後社保怎麽算?

看當地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壹般來說,當月15後解除勞動關系的,繳納社保。壹般當月15之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免除當月社保費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勞動者的應付工資,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積金。1.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根據法律規定,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上一篇:向人潑水違法嗎?什麽規律,正經?
  • 下一篇:如何證明調解違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