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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報警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打人本身就是違法的。毆打孕婦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孕婦報警後,公安機關會根據傷情決定是否對其進行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不同的處理:1。如果是輕傷,肇事者會受到治安處罰,打人者會被拘留或者罰款。2.如果是輕傷或者重傷,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傷害,都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具體包括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傷殘的話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等。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麽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可以提起相關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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