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海和毗連區
領海是指沿海國主權下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的壹定寬度的海域,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毗連區是領海以外與領海相鄰的壹定寬度的區域。沿海國為安全所擁有的毗連區可以小於12海裏,但不得大於4海裏;可以行使主權權利的地區,包括攔截鄰近地區犯罪活動的權利。
2.專屬經濟區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不超過200海裏的海域,沿海國家對其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沿海國可制定符合公海和國際法有關規則的專屬經濟區法規,並可對專屬經濟區內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以及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行使管轄權。
3.大陸架
大陸架是指沿海國家陸地領土的自然延伸,延伸至大陸邊緣外緣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領海基線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足200海裏的,延長到200海裏。
超過200海裏的,從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350海裏,或連接2500米深度等深線向外彎曲界限的虛線的彎曲邊緣線以外的海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介
1.海洋法的歷史和背景
海洋法是指調整各國在海洋活動中各種關系的國際法。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領域。
自古以來,海洋就是各國的重要資源,是國際政治、經濟、軍事和科技競爭的重要舞臺。從65438年到0982年,在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應運而生。
2.主要內容和結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包括序言,17部分,320條,約5萬字。其主要內容包括海洋法的適用範圍、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此外,《公約》還規定了各國在海洋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航行自由、科學研究和海洋環境保護。
3.意義和影響
建立了全球海洋法律體系,明確了各國的權利和義務,為維護海洋秩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它促進了海洋產業的發展。《公約》的制定為各國在海洋的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促進了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了各國的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