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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找對象算出軌嗎?

這是欺騙,因為在離婚的冷靜期,並不意味著他們離婚了。兩個人還是法律上的夫妻,不能混淆概念。

近日,重慶法院審結了壹起離婚糾紛案。據報道,壹名女子在離婚冷靜期與壹名陌生男子約會。男方發現後認為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背叛了自己,故起訴離婚,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654.38+萬元。女方認為自己處於離婚冷靜期,沒有出軌。最後法院判決女方賠償男方6000元。

我覺得這個女人法律意識淺薄,認為提交離婚申請,處於離婚冷靜期,就可以“為所欲為”。第二,她太心急了。我們不知道她是在離婚前還是在離婚冷靜期找到對象的。反正她變得明目張膽了,覺得自己又回到單身了,可以繼續追求“真愛”了。

以前離婚沒有冷靜期。只要雙方同意離婚,無法調解,就可以當場辦理離婚手續。然而,近年來,離婚數量逐漸增加,而結婚數量逐漸下降。因此,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並在2021 1的離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為壹個月。夫妻因為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各種原因想要離婚,需要去民政局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核——登記(出具證明)。其中離婚冷靜期的要求是政府強制雙方分別考慮壹段時間再決定是否繼續離婚(除非法院直接判決離婚)。

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兩人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冷靜期過後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項措施的出臺,確實挽救了很多想離婚的家庭。畢竟很多人離婚都是壹時沖動,但難免有人會在冷靜期找個好伴侶,不知道是裝傻還是“耐不住寂寞”。

重慶的這個新聞並不是個例。2022年8月,余姚壹女子當場抓到丈夫出軌。丈夫覺得冷靜期不管和誰在壹起,都是自己的自由,輪不到妻子來管。妻子認為她還沒有正式離婚,有權打理。她的想法是正確的。

因為我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離婚冷靜期只是夫妻雙方申請了離婚登記,但未正式辦理離婚登記,不屬於正式離婚,不具有法律上的離婚效力。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仍是合法婚姻,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應該忠於對方。壹方與異性婚外同居或有越軌行為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所以大家都知道離婚冷靜期找對象也是出軌!妳必須保持妳的底線。如果壹段婚姻無法繼續,等真正離婚後再找另壹半,是合理合法的。但我想說的是,婚姻不易,要珍惜。不管和誰住在壹起,時間久了總會有矛盾。如果不觸及原則,不妨冷靜思考,不要沖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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