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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條件

申請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評審:

(壹)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學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部分科目。

(壹)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免考法律綜合知識和經濟民商法律知識兩科。

(2)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受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1年,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兩科,可免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經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考綜合法律知識、經濟民商事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三科。

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從每年4月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和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證書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蓋章。證書全國有效。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向所在省(區、市)經貿委申請註冊,企業法律顧問註冊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登記機構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執業律師聘請的公司法律顧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在律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律師,可以接受企業聘請,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聘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由律師事務所統壹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合同,指派受聘律師擔任受聘企業的法律顧問。壹般合同期限為壹年,到期可以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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