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安全保障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有義務為業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這包括定期檢查社區,及時發現和處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如地下水、雜物堆放等。同時,物業也要保證小區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如照明、電梯等,避免設施故障對業主造成傷害。
二、跌倒原因的分析
業主在小區摔倒,首先要分析摔倒的原因。因地面潮濕、雜物絆倒等原因物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比如看手機、走路穿拖鞋等,物業可能不負責。
三。證據的收集和保留
墜落後,業主應及時收集並保存相關證據,如現場照片、視頻等。這些證據有助於證明摔倒的原因和責任。同時,車主也要盡快就醫,保留好診斷書,以備後續維權。
四。維權的方式和程序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可以通過與物業協商、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維權。在維權過程中,業主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咨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護。
總而言之:
小區內摔傷,物業是否負責,要看摔傷的原因,以及物業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摔倒後,車主應及時收集證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便選擇合適的維權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8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
第35條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