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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票支付簽發的業務流程中,只能由會計部門承擔。

在支票支付簽發的業務流程中,只能由會計部門承擔的功能是審核其他單位的到賬通知或自制的支付憑證。

支票簡介:

支票是銀行開具的即期匯票,特指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向銀行(付款人)出具的要求銀行即期付款的票據。簽發支票時,出票人應當在付款銀行存入不等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果保證金不足,持票人將拒絕付款。這種支票叫空頭支票,開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支付憑證介紹:

支付憑證是壹種會計語言。即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書面憑證。具有壹定格式和壹定金額,在見票時或規定的到期日,在規定的地點,出票人或他人為付款人。

會計部門簡介:

部門規章是指會計行政主管部門,即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調整會計工作的某些方面。

匯票和支票的區別是:

1,不同的定義

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壹。我國《比爾·勞》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張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

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無條件地在見票時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於匯票的相關條款。

2.性質不同

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它是壹種代銷證券,基本法律關系至少有三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支票的特點是:第壹,支票是委托證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是特殊的,必須是具有支票存款業務資格的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次,我國只有即期支票,沒有支票的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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