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謠成本低。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信息的獲取和傳播越來越方便,造謠者可以很容易地在互聯網上制造和傳播謠言。他們可以通過社交媒體、微信朋友圈、論壇等平臺快速傳播虛假信息,而且往往不需要付出太大的成本。相比傳統媒體和政府機構發布信息的成本,造謠者只需動動手指,就能在網絡上發布虛假信息。
2.互聯網通信
網絡的快速傳播和廣泛影響是謠言難以制止的另壹個原因。壹條虛假信息可以在短時間內傳遍全國甚至全世界,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當虛假信息被廣泛傳播時,即使後來被證明是謠言,也很難從人們的記憶中抹去。此外,虛假信息的傳播可以借助網絡上的算法推薦、水軍等手段,讓謠言更容易傳播和擴散。
3.社會信任危機
謠言難以制止的另壹個重要原因是社會信任危機。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人們對政府、媒體、專家等機構和人士的信任度逐漸降低,而對“自媒體”等新興媒體的信任度逐漸增加。這使得人們更容易相信來自“自媒體”等渠道的信息,這些信息往往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和審查,更容易成為謠言的溫床。
4、法律威懾力不足。
從法律角度來說,創作黃色歌謠是壹種誹謗或侮辱他人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和《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造成影響公共秩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精神損害等嚴重後果的,可以構成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但由於定罪門檻較高,需要證明造謠者的主觀惡意和客觀影響,刑事處罰的執行和監督也有壹定難度。所以造謠者可能會覺得法律威懾力不足,不敢造謠的心理防線被突破。此外,受害者的維權成本也較高,需要承擔訴訟成本、時間和精力,賠償金額相對較低,也沒有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進壹步完善相關規定和制度,提高造謠者的違法成本,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謠言成本低、網絡傳播、社會信任危機、法律威懾力不足等諸多因素導致了謠言難以制止的現象。為了解決這壹問題,我們需要加強對網絡謠言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公眾的科學素質和媒介素養,重建社會對政府和媒體的信任。同時,也要加強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嚴厲打擊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制造謠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