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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法院判決書?

查詢法院判決結果的方式如下:

1,如果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館查詢或者委托他人查詢;

2.非當事人的,經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自行查詢或委托他人查詢;

3.如果委托律師是被查詢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可以直接持當時的案件授權委托書到法院查詢。

法院判決生效並開始執行的時間:

1.壹審判決後,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不上訴的,十五天後生效;

2.如果根據判決書寫明被告的給付時間,壹般表示為:從判決生效之日起或之內給付多少錢;

3.判決載明給付日期,判決生效。被告當時未履行給付義務的,以判決為準;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

4.二審判決略有不同,從二審判決時起生效。持壹審、二審判決和申請執行書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自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2.庭審大致可以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申請退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申請未被提交或駁回,審判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按順序對各自的請求和主張進行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圍繞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發表意見。

5.在評議和量刑階段,合議庭或法官會對庭審進行總結,對雙方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支持,並闡明理由。

6.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壹方當事人,在宣判前的任何訴訟階段,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者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依法審理的案件,壹般都可以通過網上查詢獲知判決結果。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先告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正式開庭後,再經過庭審調查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進入鑒定判決階段,將判決結果告知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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