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父母沒有盡到贍養子女的義務而逃避贍養子女的責任。
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原因的影響。具體來說,子女作為贍養人,要盡到經濟上贍養老人、生活上照顧老人、精神上安慰老人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所有的孩子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前者不是後者的前提。即使父母不盡贍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應該盡贍養父母的義務。
2.此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所以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來贍養老人。雖然妳母親沒有盡到贍養妳的義務,有過錯,但這不能成為妳沒有盡到贍養自己的義務的理由。
3.如果孩子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的父母必要時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理後,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孩子履行撫養義務。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構成遺棄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未盡撫養義務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未盡撫養義務的子女仍有繼承權。
2.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原諒或者在遺囑中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所以根據上述規定,只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應該剝奪繼承權。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在上述範圍內。
3.完整的維護義務包括什麽?
1,物質支持。經濟上贍養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
2.精神慰藉。
3.生活護理。生活護理是指幫助年老體弱的父母。《民法典》規定,“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這壹條明確了子女應該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另壹方面也明確了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壹是年老體弱,二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壹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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