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地攤不合法不違法,法律也沒有說地攤合法不合法。現在對流動攤點的管理主要依據城市地方性法規的壹些綜合性規定(如城鄉規劃法、市政管理條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
其次,由於流動攤點暫時是法律盲區,管理難度較大,各地標準不壹,不能全國通用。
最後,我來告訴妳如何擺攤才能達到妳想要的效果。(即城管不收攤,同行不抄攤)。
1.首先咨詢當地城管部門(各街道鎮城管中隊),了解哪裏絕對不能擺攤,哪裏規範。(壹般城市主次幹道、廣場、開放式居民區門口絕對不允許擺攤。)
2.由於城管部門申請攤點標準化經營,需要註意的是,申請攤點不收取任何費用(包括租金、攤位費等。),但必須繳納“規範經營保證金”,即擺攤時必須按照城管部門要求的時間、地點進行經營,違規罰款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並按月或按季繳納“門前三包垃圾處理費”和“城市垃圾清掃運費”。這個錢不多,放心吧,壹個月才幾十到幾百。
3.如遇所在城市衛生環境文明大檢查,應服從城管部門的管理,自覺收攤,並與城管部門協商延期受臨時收攤影響的經營時間。抗拒法律不是出路。
4.和周邊攤點關系好,因為攤販之間發生沖突時,警察壹般會委托城管,城管壹般會直接取締雙方的合法經營資格。得不償失。
服從管理才是王道,求財在商,不在氣。
另外,糾正樓上幾個人的說法,可能是因為我們和城管、攤販接觸不深,有些地方不正確。讓我補充壹下:
首先,取得“營業執照”是無稽之談。工商部門絕不會給任何地方的流動攤點發放營業執照,因為合法營業執照的發放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限制,即至少要有壹個小門面。
其次,稅收是不存在的,原因是壹樣的。沒有營業執照,稅務部門不會有妳的存款,也不會有人找妳交稅。
再次,健康證是最好的,不是也沒關系。原因還是和上面壹樣。衛生管理部門不會查沒有營業執照的經營戶,只有城管會查,但城管不會查健康證。
怎麽說呢?現在的經濟發展跟不上城市形象工程的進度,所以很多城市中低收入者為了生存會去擺攤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所有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有些地方已經開始試點“標準化擺攤”,這是我上面回答的。
擺攤,免不了要和城管部門打交道。除了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交易,安監局都要介入。所有小攤點只面向城管部門,服從管理,按要求擺攤,不越線,不超時。妳的攤位將處於“事實合法”狀態。
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