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公司章程
5、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原件(民辦學校、民辦醫療機構、民辦養老機構等。).
6、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
二、賀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流程
1,申請人申請
2.服務窗口首先要求負責人對申請進行審核處理。
3、審核負責人
4、分管領導審批
5.制定決定文件和證書並交付給申請人。
三、賀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十條第壹款: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相關行業和業務範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法律、行政法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05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註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的,應當出具註銷證明,並收繳登記證、印章和財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