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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有風險嗎?

法律主觀性:

壹、債權轉讓方的法律風險1。轉讓的債務應當合法合理,可以轉讓,不得違背社會發展的集體利益。因特定身份關聯產生的債務、因控制權產生的債務、被告承諾的債務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可轉讓的債務不可轉讓的。轉讓將無效,轉讓人將不得不向買方支付損害賠償金。2.債務轉移不能改變債務的主題。債務轉移只是行為主體的變化。債務種類、總額、債務特征、期限、履行地點及執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標的物發生變更的,評估為非債務轉讓,轉讓方需承擔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害。3.債務表見轉賬。當債務人通知借款人債權轉讓時,即使轉讓協議未創設或生效,但借款人信賴該通知的客觀事實而向買受人清償債務,該執行仍為法律認可,轉讓人不能再認為其對借款人有控制權。建議轉讓方在轉讓協議成立並生效前,不得向借款方簽署《債務轉讓通知書》。第二,債權轉讓買方的法律風險為1,轉讓的債務存在瑕疵。因為債權讓與合同與原合同是統壹的,債務的原瑕疵就轉移給了買受人。借款人可以抵制買方對轉讓人的任何抗辯。建議買受人可以約定讓與人對其轉讓的債務承擔瑕疵擔保責任。2.轉移債務困難。買受人接受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下的債務,但借款人下落不明,無法確立債務的;當買受人取得被轉讓的債務時,訴訟時效已過,勝訴權喪失,或者借款人否認收到通知,導致買受人的債務不立即成立。因此,建議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前對借款人的住所、資產等情況進行調查,並特別註意在合同中確立轉讓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後xX日內通知借款人。3.債務的雙重轉移。因為債務的轉讓不是公示,買方將不得不承擔轉讓方重復將同壹債務轉讓給他人的風險。建議買受人約定債權轉讓時轉讓人應設立擔保條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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