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安置的具體金額標準各地不盡相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壹般來說,當地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會以聯合下文的形式明確補償金額的具體標準。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征地補償爭議已經達到仲裁級別的,需要由仲裁機關解決。但壹般都是協商解決。
2021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政策是國有土地集體所有。等價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當地價值評估補償。農村集體土地,按照保障被征地農民改善和長遠發展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房屋及青苗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助四部分。壹般來說是按照當地的工資收入水平來補償的。
解決征地補償爭議有四種途徑。
1.通過談判解決問題是最好的辦法。
2.通過調解的方式,由相關部門幫助解決問題;
3.以仲裁形式的,由仲裁機關解決;
4.通過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爭議的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征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