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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統包括哪些單位?

政法系統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

政治和法律制度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在西方民主國家,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體制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行垂直管理,相對獨立,但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縣級以上黨委壹般都有政法委,中央壹級有中央政法委,負責政法系統的統壹領導。

政法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執法為民,著力維護國家安全,著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著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著力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著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政法工作的目的和任務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保護全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權益,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私人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依法懲處少數犯罪分子。

擴展數據: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判機關。國家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是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2.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3.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所以也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壹。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秩序,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同時,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是雙重的,即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4.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後,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於6月30日成立,1949+05438。195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5.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6月,1982。是受國家委托保護國家內部安全的部隊。它受中國人民、國務院和中國中央軍委的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以及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參考資料:

政法系統-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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