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區別如下:
(1)職務犯罪比職務違法更嚴重;
(2)職務犯罪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違反憲法、法令、行政法規等法律,但達不到刑法規定的刑事追訴標準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什麽是職務犯罪
1.職務犯罪的概念: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其職責的管理職能,應當依照刑法予以懲處的行為的總稱;
2.職務犯罪的構成和要件:要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要知道壹般犯罪構成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壹個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客觀要件的總和。這個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是合法的,是壹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3.職務犯罪的主體: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主體:壹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四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4.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後果所持有的壹種心理和心理狀態;
5.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侵犯了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6.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壹、利用職務之便=二、濫用職權=三、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