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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發票復印件可以作為報銷憑證嗎?

復制的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如下:

1,因為發票是證明付款的法律文件,從法律角度來說,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證明,證明確實已經付款,發票復印件可以作為收款人出具的證明復印件,並經報銷單位相關負責人批準後報銷;

2.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

3.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領購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為什麽影印發票不能報銷?

發票復印件不能報銷。因為發票是證明付款的法律文件,從法律角度來說,復印件不能作為證據。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證明,證明確實已經付款,發票復印件作為收款人出具並經報銷單位相關負責人認可的證明復印件即可報銷。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制作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

綜上所述,發票復印件不能作為報銷和入賬的依據。付款人需要使用存根聯賬戶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取得由出票人標註“此聯由本公司提供,與原件壹致”並加蓋公章的存根聯賬戶復印件,連同報紙上發票遺失聲明作為原始憑證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三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順序,逐欄、壹次性全部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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