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標誌。
2.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的唯壹通道。
3.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4.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宣傳吸煙對健康的危害,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勸阻吸煙者。
擴展數據: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壹條?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壹)托兒所、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其中未成年人是主要的活動群體;
(二)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
(三)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4)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和比賽區;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六條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控制吸煙職責:
(壹)建立控制吸煙管理制度,配備監督員,做好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入口處和其他顯著位置設置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要求的標誌,保持標誌完整、清晰;
(三)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放置吸煙器具和煙草廣告;
(四)勸阻違章吸煙,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不聽勸阻不離開的,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鼓勵場所經營者、管理者采用煙霧報警、濃度監控、視頻圖像采集等技術手段,加強對該場所的管理。
《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十七條個人發現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等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吸煙者立即戒煙;
(二)要求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予以勸阻;
(三)向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