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適應自身發展的規律,具有以下五個顯著特點:
(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包括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全部法律規範和既定法律制度,充分體現人民意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要求提供了堅實保障。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要求。
改革開放作為當代中國壹場偉大的社會實踐,為法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壹個壯麗的舞臺。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深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進,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治環境,積極發揮了促進、規範、引導和保障作用。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內在統壹的結構和多層次的科學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是壹個有機統壹的整體。首先,構成法律體系的法律規範是統壹的。也就是說,所有法律規範必須統壹在憲法中,不得與之相抵觸。其次,法律規範在法律體系中不同層次的效力等級是明確的。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法律和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第三,構成法律體系的法律規範是協調的,不能互相矛盾。
(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繼承中國法律文化優秀傳統、借鑒人類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設、形成和進壹步完善,始終堅持繼承歷史傳統、借鑒文明成果和進行制度創新的有機結合,做到古為今用、洋為中用、兼收並蓄。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僅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還具有文化先進性、包容性和廣泛性。
(5)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體現了動態、開放、與時俱進的發展要求。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努力,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已經普遍實現了法治化。以社會實踐為基礎,總結和肯定實踐經驗的法律,必將隨著社會實踐的發展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