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政法委不協調司法行政機關,但領導司法行政機關。
擴展數據
1,主要職責
按照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壹全國政法機關的思想和行動;
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部署壹定時期的政法工作,並監督實施;
組織、協調和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依法相互制約、密切配合;
督促重大案件的查處,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組織和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組織和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進政法工作改革;
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中央、中央組織部對中央和地方政法機關有關領導幹部進行考察管理;
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機關領導幹部違法犯罪案件;
指導地方政法委的工作;
完成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2.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了解、掌握、分析和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動態,防範和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
負責組織、協調、推動、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和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動態,協調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策建議。
3.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相關信息並向黨中央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公安部防範和處置邪教工作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治安的情況,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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