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懲治貪汙賄賂的規定。對徇私舞弊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壹款之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無期徒刑的種類有哪些?
1,絕對無期徒刑。對於某些犯罪,有的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絕對無期徒刑,法官無權選擇刑罰;
2.酌情終身監禁。對於某些犯罪,無期徒刑是可選刑,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多數無期徒刑立法采用這種方法;
3.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要求服無期徒刑,不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