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於04年7月14日正式實施。該法主要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包括決策形成程序、聽證程序、公開程序、監督程序等。這些規定的實施,將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經濟社會效益產生積極影響。具體來說,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強調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規定政府在決策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確保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決策過程。同時,該條例還規定了涉及利益相關者的聽證程序,從而增加了公平性和透明度。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政府決策的公開程序,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程序,要求政府盡可能公開決策過程和結果。在監督方面,該條例還建立了監督程序和相應的問責機制,以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適用哪些行政決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適用於政府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決策,包括原則性、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實施極大地增強了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經濟社會效益。政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決策,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利益相關者也應積極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確保其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法律依據:
《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政府部門作出決策前,應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決策直接涉及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的,或者其他行政決策需要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和建議的,應當通知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並公告聽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