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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是指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政府重大決策程序的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它包括決策程序、利益相關者參與的聽證程序和決策公開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於04年7月14日正式實施。該法主要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包括決策形成程序、聽證程序、公開程序、監督程序等。這些規定的實施,將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經濟社會效益產生積極影響。具體來說,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強調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規定政府在決策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確保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決策過程。同時,該條例還規定了涉及利益相關者的聽證程序,從而增加了公平性和透明度。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政府決策的公開程序,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程序,要求政府盡可能公開決策過程和結果。在監督方面,該條例還建立了監督程序和相應的問責機制,以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適用哪些行政決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適用於政府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決策,包括原則性、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決策。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實施極大地增強了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經濟社會效益。政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決策,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利益相關者也應積極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確保其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法律依據:

《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政府部門作出決策前,應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見,聽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決策直接涉及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的,或者其他行政決策需要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和建議的,應當通知利害關系人參加聽證,並公告聽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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