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不得將占道經營、街邊市場、流動攤販等列為文明城市考評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求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2、占道經營、街頭市場、流動攤販,不再列為文明城市考核內容。
第壹,不屬於無證經營:
1.未依法取得許可,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時間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民勞務活動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不需要許可或者登記的經營活動。
第二,街頭攤販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人憑照片、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和就業證;
2.如果有化妝品或者食品出售,需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
在小區門口擺攤,不管城管
在小區門口擺攤是違法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小區門口不能擺攤,屬於城管的事情。復制門禁卡不違法,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復制門禁違法。但如果發現復制門禁卡是為盜竊或其他犯罪行為做準備,則可能以盜竊未遂或其他罪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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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處以警告、罰款: (壹)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和樹木上塗寫或者擅自展示、張貼宣傳品等。;(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臨街建築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或者懸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和糞便的;(五)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六)運輸液體或者散裝貨物未密封、包裹或者覆蓋,造成泄漏或者遺撒的;(七)臨街場地未設置護欄或者遮擋,未及時安排停工並做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未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