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部門員工XXXX在xx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違反了公司的紀律規定。在很多紀律要求上,公司壹直強調工作紀律和著裝要求,但該員工壹直無視公司的規定,自身紀律松懈。為杜絕此類現象,根據公司工作紀律,部門領導決定對XXXX部員工XXX暫時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處分。希望各位同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如果再發生類似現象,公司會給其從重處理!
行政人事部
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壹條職工有下列行為之壹,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壹)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以及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和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經濟損失;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利潤,濫發獎金,揮霍國有資產,損害公共利益和個人私利,給國家和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六)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等違法違紀行為;
(七)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除上述行政處分外,可給予壹次性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三條辭退廠長(經理),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或人事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