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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是否適用貪汙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或者騙取公共財物的,將構成貪汙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責任,村幹部能否適用貪汙罪?以下是我給讀者的回答。希望以下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第壹,村幹部是否適用貪汙罪。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進行某些行政工作時,屬於“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有貪汙罪的,適用貪汙罪。

二、相關法律法規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NPC常委會討論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從事什麽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成員協助人民政府進行下列行政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壹)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管理;

(二)管理社會對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補償費的管理;

(五)征收和繳納稅款;

(六)計劃生育、戶籍和征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工作。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關於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四條賄賂罪、貪汙罪、第三百八十五條貪汙罪、第三百八十六條賄賂罪的規定,適用於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3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共服務的人員,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汙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詐騙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視為貪汙。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串通,勾結貪汙的,以* * *犯論處。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進行某些行政工作時,屬於“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實施腐敗的,以貪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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