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傷殘的,還應當賠償傷殘生活補助費和傷殘賠償金。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情節較輕:
1,因親戚、朋友、鄰居或者同事之間發生糾紛,雙方都有過錯的;
2.在校學生互相毆打,後果輕微;
3.行為人的毆打行為是由被害人的在先過錯行為引起的;
4.傷害後果相對較輕;
5.其他情節輕微的。
法律依據: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