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公房不能換差價?答:本市行政區域內居民租住的下列公房,不得換房差價:1,全園住宅專用;2.屬於軍隊、宗教團體或者在學校校園內的;3.產權不清;4.戶籍被凍結的地區;5、已列入全市危險棚改或房屋改造計劃;6.承租人拖欠租金未結清或違法建築未處理完畢的;7、已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因糾紛已進入訴訟、仲裁程序;8、需要用於落實私房政策的;9.應當由出租人依法收回。二、公有住房差價交換有哪些形式?答:公房差價交換有三種形式:1,公房租賃權與公房租賃權交換;2.用公有住房租賃權交換住房所有權;3、有償轉讓公有住房租賃、購買商品房或其他住房。凡符合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可出售給住戶,但居民尚未購買成套專屬公有住房(含專屬公寓房、專屬新式弄堂房)的,只能以上述方式1交換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權,不得以第二、三種方式交換房屋所有權或有償轉讓。3.公房差價交換有哪些手續?答案:1。領取詢價單:雙方達成初步意向後,從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詢價單;2.書面咨詢:承租人向公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書面咨詢,出租人應在收到查詢表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復;3.簽訂合同:符合條件的,雙方簽訂差價交換合同;4.辦理申請:當事人應在簽訂差價換房合同、差價換房查詢表、租住公房證明或產權證、雙方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後10日內,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差價換房審核手續。當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當事人身份證明和代理人身份證明。除《詢價單》規定不得調換差價外,公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無異議。5.受理審核:房地產交易中心在收到相關材料後13日內完成差價換匯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準予公有住房差價換房通知書。6.變更租賃關系:差價交換當事人取得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準予公房差價交換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出租人憑《通知書》、差價交換合同、原租住公房證明和當事人戶籍證明,辦理公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涉及產權房的,由房地產交易中心壹並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限17天)。4.公房差價換房手續由哪個機構辦理?答:公房差價換房審核手續由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主要有三種情況:(1)有承租權的公有住房在同壹區縣內的,到公有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換租賃權的公有住房不在同壹區、縣的,在價格高的公有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2)公房租賃權換產權房的,到產權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三)公有住房出租權有償轉讓,應當到公有住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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