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釣魚島的歷史歸屬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有豐富的歷史記載和文獻證據。早在明朝,釣魚島就已經納入中國版圖。此後,中國歷屆政府都對釣魚島行使管轄權。這些歷史事實充分證明,釣魚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二、釣魚島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際法,領土主權是通過先占、時效、查封和割讓獲得的。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基於先占原則和歷史繼承。此外,中國政府通過壹系列國內立法和國際聲明重申了對釣魚島的主權。這些法律文件和國際聲明進壹步鞏固了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
第三,中國政府對釣魚島的管理。
中國政府壹直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行使有效管轄。中國巡邏執法船堅持在釣魚島海域巡航執法,漁政執法船在釣魚島海域進行定期執法巡航和護漁,維護該海域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這些行動顯示了中國政府對釣魚島的實際控制和管理。
此外,中國通過外交渠道就釣魚島問題與國際社會進行了廣泛溝通,堅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中國政府多次重申,中方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是壹貫和明確的,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誌堅定不移,捍衛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決心堅定不移。
總而言之:
釣魚島現在由中國管理,這是有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據的。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且實際上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管理。中國政府將繼續堅定不移地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分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
第2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外毗鄰領海的區域,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伸至二百海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第4條規定:
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第壹部分第2條規定:
沿海國的主權及其陸地領土和內水以外的毗鄰海域,或就群島國而言,群島水域以外的毗鄰海域,稱為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