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程序:
1.公司受理投訴後,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遞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壹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2.對於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聯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需要鑒定的,交由相關法律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費用壹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害消費者權益或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投訴,將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曝光和批評,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同時,經營者應當自簽收退貨之日起七日內將已支付的貨款退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