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商標是壹種商品來源於某壹地區的標誌,該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為因素決定。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可以使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和保存,有效保護優質特色產品,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地名+產品名”是地理標誌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所有生產經營者。地理標誌註冊人取得的是商標專用權,而不是“地名+產品名”的字樣。
地理標誌產品證明材料,包括:
1.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書;
2.產品名稱、類別、產地範圍和地理特征的說明;
3、產品的理化、感官等質量特征及其與原產地自然和人為因素的關系;
4、產品生產技術規範(包括產品加工工藝、安全衛生要求、加工設備的技術要求等。);
5、產品知名度、產品生產、銷售及歷史淵源;
綜上所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是通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部門、人民政府選定的協會和企業,並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條例》第八條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機構或者人民政府認定的協會、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並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申請保護的產品在縣域範圍內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原產地範圍建議;跨縣範圍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跨市範圍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產地範圍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含有商品地理標誌,且該商品並非來自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善意註冊的繼續有效。前款所稱地理標誌,是指商品來源於某壹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為因素決定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