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行政處罰起訴的期限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有什麽區別?
1,兩個機構不壹樣。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壹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同級行政機關受理。
2.他們之間解決糾紛的性質是不同的。人民法院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是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為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3.適用的程序是不同的。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單、快捷、廉價,但其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需要的費用多,但公平可靠。行政復議實行終審制;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
4.復習的力度不壹樣。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的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受理和審查的範圍不同。《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對受理範圍都有詳細規定。從事項清單來看,行政復議法的受案範圍比行政訴訟法更廣。此外,行政復議法還規定,國務院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可以提交行政復議機關審查。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是訴訟的壹種。壹般情況下,如果商家對復議結果不滿意,會走訴訟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對行政處罰的起訴期限為六個月。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時效可以延後。商家提起訴訟,需要準備起訴狀、行政處罰單和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