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壹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惡意侮辱他人,涉及侮辱他人的,構成侮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是告訴後才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惡意辱罵他人按以下方式處理:
1,侮辱他人可能涉嫌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只要是捏造事實,情節嚴重的,都可以追究責任;
2.侮辱他人公然侵犯了他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在公共場合或者以多人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方式侮辱他人,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需要被侮辱人承擔民事責任。公然實施侮辱他人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