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被撤職的法官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七條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第三十六條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擔任原審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
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訴訟或者辯護的除外。
考律師執照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放寬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地點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旗)、自治區所轄縣(旗)、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