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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12美國與臺灣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的內容。

《美臺防衛條約》是1954年美國與臺灣省當局簽訂的正式國際條約。這是壹項基於軍事事務的多目標條約,包括政治、經濟和社會合作。當美國在1979年與中國人民建立外交關系時,該聲明自動失效,但隨後美國國會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來取代它。

時間背景

當時冷戰時期,美國在朝鮮戰爭中與東亞國家締結多邊或雙邊防務協定,以牽制生產力。朝鮮戰爭、中印戰爭壹結束,中國就集中精力對付臺灣省,在1954-1955期間造成臺海緊張,加快臺美簽訂防禦條約。

美國當時態度明確,國務卿杜勒斯在簽約前壹天召開記者會,宣布這壹條約的意義如下:

1向各國宣示:明確表明臺灣省在國際外交中的地位,明確表明臺灣和彭從未被放在任何國際交涉的臺面上。因為沒有條約依據,當時有人誤以為美國可能會做出讓步來換取臺灣和彭。這項條約表明,美國不會在任何國際秘密談判中利用臺灣省進行交易。

2.向中國* * *產黨聲明,國際上有很多人對中國認真保證幫助美國保衛臺灣省有疑慮,這樣的聲明壹定會消除他們。

向臺灣省宣布,臺美之間的軍事安排應該調整。第七艦隊最初的安排是基於與朝鮮戰爭有關的總統令。這壹命令可能在未來的任何時候被撤銷,但中美防禦條約可以將軍事安排置於長期正式條約的基礎上。

長期影響這個條約維持了24年,是艾森豪威爾政府在臺美關系上最大的遺產,其影響如下:

(1)本條約的好處不僅限於中國和美國,而是擴展到整個西太平洋。比如《美日防衛合作條約》和《美菲防衛合作條約》就略有不同。

(2)這個條約的基本精神是反對* * *,不僅在軍事上援助臺灣省,而且反對* * *資本主義對臺灣省的滲透。

(3)根據這壹協議,除自衛外,臺灣省對中國大陸的軍事行動必須受到美國同意的限制,這在壹定程度上恢復了德拉蒙德的中立國臺灣省政策。

(4)為防止臺灣省反攻中國大陸,我們錯過了三次重要機會(1958、1962、1966),之後我們沒有回攻機會,徹底扼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攻中國大陸的希望。

(5)本協定的性質包括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福利,是壹個多目標條約。

(六)本協議以“臺灣及彭主權未定”為前提,導致臺灣省主權未定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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