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執法部門的解釋:
是指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某項執法職責的部門。
第壹,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壹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的授權組織,如郵局、煙草專賣局等。另壹類是政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
壹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是:國安、公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是:公路、水路、海運、港口。
2.文化部門包括:市場、互聯網、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藥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特定事件,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壹種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它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采取的具體方法和步驟。
它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實施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壹種。行政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執行和運用法律處理國家內外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事務和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以快捷、簡便、高效為優先特征的行政程序的行政主體。
2、行政執法是壹種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是否是直接執法。或者直接執行法律法規,就是直接運用法律的規範來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的社會關系,最終實現法律對社會的調整。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範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效力僅限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