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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的構成

法律規範的構成是指規範適用的必要條件,待遇是指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制裁是指對違反法律規範將會造成的法律後果的規定,如損害賠償的行政處罰、經濟制裁等。

詳情如下:

1,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壹個完整的法律規範必須由三個要素來對待和制裁。假設是適用規範的必要條件,即法律規範可以適用於某壹行為的實施,待遇是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權利和義務的形式規定人們應該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2.制裁是法律規範中規定主體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什麽法律責任,應當接受什麽國家強制措施的部分。假設處理和制裁三要素緊密相關,缺壹不可,就不會構成法律規範。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何時生效,何時生效,以及對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第八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私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交通、商業、服務業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引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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